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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起事件的核心,蘊含著深刻的機構權力動態。大學領導層展示了卓越的裁量權,解僱了史密斯,理由是多次違反行為準則:與學生發生婚外情,在專業場所反覆飲酒,以及公開醉酒。此案揭示了個人自主權與機構期望之間的微妙平衡。
至關重要的是,史密斯的律師雷克斯·埃利奧特質疑了解僱,並強調了系統性的不一致性。他辯稱,該大學缺乏明確禁止員工與學生關係的政策,並指出了過去曾容忍類似行為的先例。這表明存在一個監管灰色地帶(regulatory gray zone),機構標準比以往理解的更具彈性和可闡釋性。
財務影響同樣重要。史密斯的基本年薪為 61.5 萬美元,並可能因合約義務持續到 2029 年,他的解僱不僅僅是一項人事決定——這是一項策略性的機構風險管理措施。通過果斷行動,俄亥俄大學發出了維護專業界限的信號,有可能阻止未來的不當行為,同時保護其聲譽資本。
更廣泛的影響超出了這個特定案例。職場行為準則正在不斷發展,各機構日益運用全面的權力來執行行為期望。這一趨勢表明,專業責任正轉向更全面的方向,個人行為越來越多地通過機構風險和代表性的視角來審視。
對於各行各業的專業人士來說,史密斯案是一個重要的提醒:個人行為不再是私人事務,而是一種潛在的專業責任。各組織正在制定更細緻、更全面的框架來評估員工行為,模糊了個人和專業領域之間的傳統界限。